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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文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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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中师生,自学成才,曾经很想当一辈子幸福的中小学老师,但天不从人愿,只好走出来。现供职于西南大学教育学院,继续当老师,不过是当未来老师的老师。

大学到底有无权力开除二奶大学生,或可以开除什么样的二奶大学生?  

2010-08-19 22:27:31|  分类: 原创-学术类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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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石·李

    上海交大熊丙奇教授的博文“从‘开除二奶大学生’说开去”(http://xbqblog.blog.163.com/blog/static/13020414920107188520493/)认为大学无权开除二奶大学生,认为大学该管的没管好,却管到不该管的地方去了,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笔者一直膺服熊教授的思路清晰和文笔洗练,以及对教育进步的真诚关怀,但就这件事而言,看法却未免过于笼统。敝见如下:

   1、如我在其博文下的留言,“中小学生犯错误,一般情况下学校的确无权开除,但情况特别严重的,却也应当送少管所。至于高等院校,应当成为科学文化知识传播和捍卫主流价值观的庄严之所。它不可以在学生犯错误之后临时处置学生,因为这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契约精神,但如果告知在前,不管是处于捍卫价值观的考虑,还是维护学校的声誉(总不成默许学生当三奶对学校是件体面事吧),学校都有权开除明显违规的学生。”这里强调的是大学不同于中小学,它有义务捍卫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只要这种价值观是经得起时间和绝大多数人的考验的。

    2、大学生作为成年人的私生活状况一般情况下不应当成为大学决定其是否继续留在大学里的独特理由,但必须有三点例外:一,私生活不能影响到大学生个人在大学里的学业完成情况。这一点或许也可以不算,因为当一个人被开除的时候,首先不是因为私生活出了问题,而是学业本身直接出了问题。她或他要有本事一天二十四小时去约会却还学得不错,那是牛人,我们只能佩服。二,小众的私生活不应当成为公开宣扬的资本。笔者遇到过特牛的学生,而且还是初中生,女孩子,公然对同学说:“你们还读啥子书,谈恋爱的那种感觉你们没有感受过不知道那个好!”这种大踏步走在同龄人前的做派就有点犯众怒了——你可以成为一个公众人物去宣传你的价值观,但不要对你的老师和同学去现身说法,更不能像某个超女出的唱片就叫《不要脸》,这真的让人觉得是可忍孰不可忍了。三,不能让别人因为你搞婚外恋打上门来,如果你偶尔来上课,却被情人的正妻或本夫闯进教室,搞得鸡飞狗叫,那对不起,你真的得从此从大学里蒸发了。这叫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换成现代说法就是负起你的行为责任来,做个存在主义者。

    其他情况下,大学因为大学生校园之外的生活情况而开除她或他,的确要慎之又慎,而且要首先查清是否有充分的法理性。一个人选择具体的生活方式,是有多种因素起作用的,个人对知识、人生和社会诸多方面的认识是主因,家庭教育、社会影响和媒体导向都可能影响到个体很具体的行为方式和思想方式,非独学校教育的质量问题。大学也不必因为有学生在私生活方面如何如何而焦虑,否则就犯了“教育万能”的盲动主义错误。要知道,大学生选择为多数人不能支持的人生道路和行为方式,除了当二奶,还有很多种,而当二奶也不排除有真诚的爱情在里面。只是,作为大学生,应当而且必须意识到,行为和后果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大学应当通过合适的途径告知它的学生。但一个人到底要怎么走,大学能做的的确有限,特别是当社会本身都在默许一些东西存在的时候,非要去捍卫主流价值观,有时候不但是费力不讨好,而且也是吃咸鱼蘸酱油,多此一举。确如熊教授所言,何不归还本色,好好做个只是传授知识的好先生呢?我一直记得一件真实的事。一位初中老师在课堂上对打架的学生说:等一下,等你们班主任来了再打!他真懂“锯箭法”啊!(本文同时刊载于本文的QQ空间:398506693.qzone.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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